第一条 学生会办公室专门负责人对学生会所有物品进行统一管理和保护。负责人的职责包括:1、各类新购物品的采购、归档、分类、保管。2、学生会已有物品的定期清点和核对。3、所有学生会物品的借出和回收管理。
第二条 学生会物品一律不得私自带离办公室。如需外借,值班人员须及时联系学生会办公室相关负责物品管理人员,经其同意后,由物品管理员做好相应记录(借出人、经办人签名,注明借出时间、状态,归还时签字确认)。物品管理部门人员作为直接物品借出者有监督使用者合理使用和及时归还相应物品的义务。
第三条 学生会办公室在每学期初、学期末,以及人员变更时对学生会各类物品进行清点,并与原清单进行核对,做好相关记录。
第四条 办公室不定期记录物品损耗情况(低质易损耗物品不予归类)。因为人为因素导致物品损坏、遗失的,由损坏、遗失者赔偿;因自然因素损坏的,办公室出据证明,通报主席和副书记进行更换。
第五条 如办公室相关物品管理人员原因造成的物品损坏或遗失,由该管理人员和办公室其他人员共同赔偿。
第六条 因办公室相关物品管理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物品混乱,将依据情节轻重处800字检讨,在办公室张贴一周,情况严重者予以警告处分。